某公司向银行贷款万到期拒不还款,在执行过程中,甘州区人民法院通过银行强制扣划了连带责任保证人张掖市某担保公司的的银行存款.45万元,使案件案款基本执行到位,有效保障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年10月,张掖市某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以担保贷款的形式向某银行贷款万元,禅某与张掖市某信用担保公司为该笔贷款担保,并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年1月,银行在向该中药材公司催收贷款无果后,向甘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时将担保人禅某和掖市某信用担保公司分别列为第二、第三被告。
年6月,经甘州区法院调解,原告与三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并约定了清偿日期,但在约定还款日期到期后,被告张掖市某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仍未归还,银行作为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告人张掖市某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并无能力按时履行全部还款约定,经原告主张,法院执行人员强制扣划了连带责任保证方张掖市某担保公司的的银行存款.45万元,使得该案大部分案件款得以顺利执行。
:什么是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有什么区别?
连带责任保证是一种责任较重的保证方式。我国《担保法》第16条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方式是保证人仅对债务人没有能力履行的部分负补充责任,即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债务人没有按约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必须先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只有当债务人真的没有履行能力时,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即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必考虑债务人是否真的没有履行能力。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必须先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并且已经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了强制执行,债务人仍不能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在本案中,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对该笔债务其应与债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来源:甘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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