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公安交警▍编辑:成天凤审核:刘玉琴
4月26日21时40分左右,肃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城白银路红湾市场门口开展酒驾集中夜查行动时,执勤民警对一辆白色轿车驾驶员酒精快速检测时,经初测显示该驾驶员涉嫌酒后驾驶。民警立即将该驾驶员带至交警大队作进一步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该驾驶员酒精含量为28mg/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得知,驾驶员田某是外地来肃南县肃祁公路项目工地务工,当天到县城火锅店吃饭,期间他喝了一瓶啤酒,想自己没喝多少酒,还是啤酒,住的地方离吃饭的地方也比较近,就侥幸驾驶机动车,不料车辆没行驶多久就被执勤交警查获了,自己也表示非常懊悔,愿意接受交警的处罚。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驾驶员田某罚款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喝了就是酒驾,不管几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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