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闫普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闫普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偿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周世永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闫普,男,汉族,年1月1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住本区乌江镇贾寨村三社,农民。身份证号码:62220101。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元及相应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闫普具体下落的,举报被执行人闫普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给予元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甘州区人民法院
来源:甘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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