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今后五年和
年立法项目建议的公告
为认真做好我市今后五年立法项目库和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特向社会各界征集立法项目建议,作为今后张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确定立法项目的参考依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议的立法项目应体现地方特色和问题导向。项目建议应当紧扣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线,重点围绕急需以法律形式规范解决的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事项和突出问题,涉及上述三个方面的建议项目既可以是综合性项目,也可以是独立性项目。
二、市内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均可以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三、立法项目建议应当写明项目的名称、规范的主要内容以及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有条件的还可以提供法规草案文本和相关资料。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按照有关程序列入立法项目库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将以适当方式予以反馈。
五、立法项目建议可以通过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寄送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法制工作委员会,并注明建议人姓名(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六、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时间截止到年6月30日。
联系方式: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法制工作委员会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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