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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已发现不对劲的猪肉,张掖人请注意食

来源:张掖市 时间:2017-11-16

近日,甘州区碱滩食药所联合镇司法所和上秦法庭联合调处了一起食品安全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春节期间的食品药品不安全因素。

案例如下

1月15日,碱滩镇食药所接到该镇古城村群众张某投诉,称自己和家人在菜店购买的猪肉在食用后身体出现了不良反应,镇食药所接案后第一时间介入,采取封存货物、调查商家进货渠道、发票医院治疗病历单等相关资料和程序进行调处,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碱滩镇食药所积极协调镇司法所和上秦法庭对此案进行了调解处理,经过食药所、镇司法所和上秦法庭的协调处理,商家一次性支付张某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4元,双方在食药所、镇司法所和上秦法庭的见证下签订了协议书,此次纠纷圆满调解完成。

类似案例

1月1日,消费者蔡女士在张掖市甘州区某超市购买了8.37元的酱菜,在第二天吃早餐时酱菜里的一个米粒大小的石头把下大牙咯掉,蔡女士很生气到超市多次找商家理论,医院镶牙,但商家称是她自己吃东西不小心造成。

蔡女士万般无奈之下,只好到甘州区工商质监局投诉,该局市场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商家前来工商所调解,经调解商家付给消费者镶牙费元,为此一个难缠的消费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双方当事人对工商部门的调解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如果是你,该如何维权?

准备以下信息

投诉方及被投诉方基本情况。投诉方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消费者协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具体的投诉内容。损害事实发生的过程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具体的证据。消费者有义务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具体的投诉请求及投诉的日期。

消费者应该知道的

投诉形式

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

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

消费者投诉的七大误区

误区一:所有消费都可投诉《消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因此,非此对象的消费投诉不属消费者协会的受理范围。

误区二:所有购买商品都可投诉两种情况下,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一种是超过保修期的商品。一种是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损坏。

误区三:商品、服务有诈可“假一赔十”《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也就是说,假一赔一,而不是假一赔十。

误区四:所有投诉都可得到精神赔偿《消法》第43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25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但如提出一些“过”的要求,消费者则应“三思”。

误区五:与消费“有关”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丢物通常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当然,如果消费者在超市将物品交由存包处保管,领取时发现物品丢失,消费者协会则可介入调解。

误区六:所有投诉消费者协会都要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9种情况投诉不予受理:

1、经营者之间购销纠纷;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质期;

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导致商品损坏或人为损坏的;

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7、争议双方曾经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误区七:商品的质量纠纷由消费者协会判定涉及到质量鉴定的纠纷,只能到相关检测部门做出质量鉴定后,消费者协会才可以此为依据,借助法律规定,帮助消费者讨回公道。

食品维权分四步

1、找经营者进行协商解决;

2、若经营者不予协商,可到购物所在地区的消费者协会投诉;

3、协调无效,可投诉购物所在地区的工商所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屡次协调无效,可以向法院起诉经营者。

小编温馨提示

临近春节,甘州区各食药所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的检查力度,为群众能购买到优质年货保驾护航。食药所工作人员呼吁,如果市民在选购食品年货时如遇安全问题可以在当地食药部门进行投诉。最后大家都能过一个顺心的年!

文章来源:甘肃张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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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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