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和《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上调了全市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其中:甘州区(三类地区)岗位补贴由原元/月调整到元/月,肃南县、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四类地区)岗位补贴由原元/月调整到元/月,人均每月增加元。此次调整标准从年6月1日实行。
▍来源:民乐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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