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59号)及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甘政发〔〕2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于年开展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全市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市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市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是为了更新了解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搞好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我市当前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全市环境安全;有利于补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是张掖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本次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由国务院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
三、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工作步骤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年度资料,分三个阶段进行。
普查前期准备阶段(年第一季度至年底):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宣传培训等工作;
全面普查阶段(年全年):各县区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
总结发布阶段(年全年):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四、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污染源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县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相关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此次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全市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和领导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落实相关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做好人员培训,充分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5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作为环境保护的重点任务,列入政府、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区政府要尽快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切实抓好每个阶段普查任务的落实,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普查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市财政要将市级普查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和落实,各县区财政要将本级普查经费列入预算,分年度予以安排和落实,切实保障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确保规范、安全、有效使用资金。
(三)保障数据基础。凡是我市境内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
(四)保证普查质量。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信息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等相关资料,借鉴和采纳省、市有关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成果。同时,应当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对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中的每一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五)严肃普查纪律。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六)做好普查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张掖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组长:王海峰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蒋立伟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马成市环保局局长
何莉市统计局局长
成员:伏世祖市发改委主任
周建军市工信委主任
秦学贵市财政局局长
高林俊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牛生乐市建设局局长
周吉安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蓝秉勤市水务局局长
蒋世兴市农业局局长
聂斌市林业局局长
马永才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赵文江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占宏市质监局局长
王兴凯市工商局局长
陈景昭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王永清市国税局局长
郭强市地税局局长
王韶华甘州区政府区长
冯军临泽县政府县长
刘伟红高台县政府县长
陆思东山丹县政府县长
李作明民乐县政府县长
白勇肃南县政府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陈景昭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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