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张掖市信访情况(十九)
12月27日23时,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转来第二十七批环境信访件,涉及张掖市的4件,涉及问题分别为:号,山丹县大马营镇窑坡村5社的灿鑫矿将建设尾矿库的污水随意排放,严重污染环境。号,山丹县霍城镇东关村的下水管道口无任何收集处理设施,污水流至该村马路边,最终流入村民耕地,臭味刺鼻,严重污染环境。号,甘州区西二环瑞祥花园门口苏漫酒吧每天23点至次日5点噪声严重扰民。号,临泽县平川镇宏鑫炼铁厂每天24小时排放黑烟,污染环境。
接到信访件后,张掖市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第一时间将信访投诉问题及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书面交办甘州区政府、临泽县政府、山丹县政府,责成他们立即组织各有关部门立查立办,依法依规查清责任,严肃问责,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12
月
28
日
周
三
信访受理编号
第16批号(*)
信访反映问题
一是位于甘州区三闸镇韩家墩村六社的张掖市少侠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猪场离居民住宅不足50米,气味难闻,畜禽粪便直接排入渗坑,污染周边耕地。二是位于甘州区三闸镇红沙窝北滩的张掖光宇纸业公司生产废水直排渗坑,污染周边耕地及戈壁滩。三是张掖市东环路的张掖河西制药厂药材粉碎车间无环评手续且夜间作业噪声严重扰民,多次投诉未果。四是位于甘州区上秦镇付家寨村的张掖市甘州区上秦镇垃圾填埋场在耕地上露天堆放垃圾,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五是张掖市甘州区御景东方小区修建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六是张掖市热电联产项目审批公众参与环节没有向周边群众征求意见,严重破坏周边耕地。
责任单位
甘州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信访投诉办理结果
一、甘州区三闸镇韩家墩村六社猪场离居民住宅不足50米,气味难闻,畜禽粪便直接排入渗坑,污染周边耕地问题。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该猪场于年7月建成投入使用,共有猪舍7栋,存栏母猪头,育肥猪头,水泥粪污收集池2座。收集池内污水、粪便清理不及时,没有进行封闭覆盖,粪便用棚膜覆盖堆放在场内空地,部分收集池内粪污物抽排在韩家墩五社村民于某承包地内。经测量,养殖场东北角离韩家墩村六社居民点直线距离为65米,西围墙离天桥村六社居民点直线距离为米,南围墙离韩家墩村五社居民点直线距离为米。
目前,猪场收集池内粪污及空地堆放粪便已全部清理至离居民点米外的大棚内,用棚膜进行密封,收集池内粪污已全部抽排,并进行了清洗封闭覆盖。韩家墩五社于某承包地内粪污物已全部用熟土覆盖,待明年天气转暖后翻入耕地。对粪便异味影响空气质量的问题,通过对饲料深加工、加入微生态等生物制剂技术处理方式进行解决。现甘州区人民政府已下发《关于依法关停张掖市少侠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养殖场的决定》,责令王少侠于年12月30日之前将养殖场关停。
对区畜牧兽医局、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区环保局、三闸镇政府、三闸镇畜牧站、国土所三闸镇、三闸镇韩家墩村委会等相关责任部门、责任单位的15人进行了问责。
二、甘州区三闸镇红沙窝北滩的张掖光宇纸业公司生产废水直排渗坑,污染周边耕地及戈壁滩问题。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张掖市光宇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万吨生物制浆异地技术改造项目于年8月建成,12月14日开始试生产,对10吨锅炉及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调试,17日对生产设备开始调试,但还未投料,已联系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排放废水经该厂污水综合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用于公司林地和厂区绿化灌溉,部分暂存在防渗池内循环利用。经监测,该公司所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排放浓度均达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制浆企业标准》。
三、张掖市东环路的张掖河西制药厂药材粉碎车间无环评手续且夜间作业噪声严重扰民,多次投诉未果问题。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河西制药厂环评批复、环评验收等手续齐全,经监测,该厂药材粉碎车间夜间噪声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锅炉房夜间排放噪声超过国家《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8)》限值,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甘州区环保局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厂晚20点至次日7点停止生产,封闭锅炉房窗户,加设隔音降噪设施,罚款1.万元。考虑到该厂锅炉对本厂家属楼供暖,无法停止运行,甘州区已将其列入《张掖市城区燃煤锅炉污染整治工作计划(-年)》。同时,要求加快新厂区建设进度,确保年6月搬入新厂生产。
对该厂生产设备部、处理车间2名负责人进行了问责。
四、甘州区上秦镇付家寨村垃圾填埋场在耕地上露天堆放垃圾,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问题。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信访人反映的上秦镇垃圾填埋场位于甘州区上秦镇付家寨村五社,距国道米、付家寨村通村公路东侧,所占土地为上秦镇付家寨村集体荒地。年,甘州区上秦镇为解决集镇各商户和驻镇单位生活垃圾堆积问题,将荒地设为垃圾临时堆积场,并不定时进行清运。
现垃圾已经全部清运完毕,对垃圾场西侧空地内堆积沙夹石进行了平整。目前,区政府已将上秦镇垃圾临时堆积场改为上秦镇垃圾中转站,设置垃圾斗5个,抽调垃圾压缩车1辆,实行农户、商户和驻镇单位生活垃圾定点投放,环卫工每天及时清运,镇政府负责进行压缩并转运至张掖市垃圾处理厂的管理制。
对上秦镇政府负有监管责任的4人进行了问责。
五、张掖市甘州区御景东方小区修建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问题。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张掖市御景东方居住组团一、二、三期项目,位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年4月27日划定的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该项目环评审批手续未予核准,也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因长沙门二水厂水源地划定前,保护区内已存在建筑物和构筑物、农村居民点等,经省政府同意,市政府规划建设了甘州区滨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滨河新区三水厂。目前,滨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已经省政府批复,滨河新区三水厂一期工程已竣工投入使用,市区饮用水全部由三水厂供应,二水厂已停用。
六、张掖市热电联产项目审批公众参与环节没有向周边群众征求意见,严重破坏周边耕地问题。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张掖市城区热电联产项目分为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2×MW机组供热改造项目和张掖市城区热电联产管网工程两部分。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工程(2×MW机组)供热改造项目按规定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报告书》按规定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该项目建设位于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不涉及周边耕地。张掖市城区热电联产管网工程按规定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张掖市城区热电联产管网工程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没有规定编制《报告表》项目开展公众参与调查,因此张掖市城区热电联产管网工程项目没有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活动。
张掖市城区热电联产管网工程涉及甘州区新墩镇流泉村、三闸镇二闸村、三闸村、庚名村和瓦窑村,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分别与张掖市国土资源局甘州区分局、甘州区新墩镇人民政府、甘州区三闸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建设临时用地及附着物拆迁补偿协议,与张掖市国土资源局甘州区分局签订了交地协议,并按协议支付了临时用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线内临时用耕地等各种补偿费用。同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与流泉村、二闸村、三闸村、庚名村、瓦窑村签订了《张掖市城区热电联产管网项目(F区)施工用地恢复接受单》,目前,占用的耕地恢复工作已完成,5个村委会已确认按要求验收完毕。
信访受理编号
第20批号(*)
信访反映问题
一是张掖市当地政府为申报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因湿地面积不够,在当地群众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干旱的、没有水的甘州区三闸镇沙窝村等四、五个村划入湿地保护区,要求拆除村民住宅楼;举报人认为村民住宅楼有合法审批手续,且该地区属于干旱地区、不符合湿地建设要求,不能将住宅楼认定为违反湿地保护制度的非法项目,也不能随意对给老百姓办实事建楼房的干部追责;要求督察组实地勘察当地湿地保护区划分错误的实际情况,彻查此事。二是城区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或只处理一部分(白天处理晚上不处理),其他污水通过河道排入山丹河最终汇入黑河,河道两岸臭气熏天,严重污染水体环境。三是甘州区东环路芦苇池有生活污水排入,臭味难闻。四是甘州区南环路馨宇丽都小区旁的污水沟臭味扰民。
责任单位
甘州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
信访投诉办理结果
一、张掖市为申报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在群众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干旱、无水的红沙窝等村划入湿地保护区,要求实地勘察当地湿地保护区划分错误,并彻查此事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甘州段)核心区涉及三闸镇红沙窝、高寨、草原、新建、杨家寨5个村、32个社,面积.5公顷,区内红沙窝、杨家寨2个村已建成15栋住宅楼,占地面积1.2公顷,目前,任何部门均未提出拆除群众的住宅楼,但在当时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时,按照申报程序规定,在张掖日报公告了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划范围和界线。
现区政府责成区湿地局负责提出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方案,区建设局负责对红沙窝村、杨家寨村建成住宅楼批建手续核查,区国土局负责对建成住宅楼建设用地手续核查,三闸镇政府负责做好辖区湿地管理和群众引导宣传工作。
二、城区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排入山丹河,严重污染水体环境问题。经调查核实,信访人放映情况属实。市污水处理厂目前日处理污水8万吨,污水处理设备24小时运转,对进厂污水全部进行处理。经监测,出水水质各项指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一级B标准。企业自测数据及监督性监测数据按规定均在甘肃省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公布。
现尚未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的生活污水主要是阿薛渠、东泉支渠和黄水沟的污水。目前,东泉支渠和黄水沟污水整治工程已列入甘州区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建设污水收集管网17.公里,收集东泉支渠和黄水沟沿岸居民小区排放的生活污水,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已于年5月份启动实施,计划于年12月底完成。阿薛渠清污分流项目已列入年甘州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于年3月开工建设,年底完成建设任务。
三、甘州区东环路芦苇池有生活污水排入,臭味难闻问题。该问题与第10批受理编号(*)、第18批号信访投诉描述问题属于同一区域、同一性质,号(*)和号信访已办结,并在媒体进行公示。
四、甘州区南环路馨宇丽都小区旁的污水沟臭味扰民问题。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信访人反映的污水沟是饮马河渠道的一部分,该渠内生活污水主要是上游饮马河周边小区排入的,且形成了黑臭水体。
现已将饮马河列入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计划,目前,已完成今年治理任务,先期对原甘州区水泥厂、南关菜市场及线以东区域排入饮马河的生活污水通过新建污水管道进行了截流,饮马河周边产生的生活污水大部分已截流到城区市政排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对市民反映问题,已责成责任单位利用冬季时间,细化优化施工组织设计,熟悉工程技术措施,备足施工材料,确保年6月底前如期完成南环路、新建街、长寿街污水管网改造及东环路周边区域污水收集管网配套等治理工程。
信访受理编号
第21批号(*)
信访反映问题
一是山丹县李桥水库下一洗砂场将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周边树木,破坏周边生态环境保护;二是在红山内的天然沙河旁有采砂场乱采乱挖破坏河道,该状态已持续五、六年。
责任单位
山丹县人民政府
信访投诉办理结果
一、山丹县李桥水库下洗砂场生产废水排入树木,破坏周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李桥水库下洗砂场位于陈户镇山湾村一社石城门,洗砂产生废水经沉泥后,流入就近林地,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
洗砂场已于年8月底停产,现已拆除供电变压器、洗沙设备,场内砂已覆盖,洗沙场地已平整。
二、红山内天然沙河旁采砂场乱采乱挖破坏河道问题。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红山沙河位于陈户镇范营村与山湾村接壤地红山附近,因周边群众自建住宅和修建村社道路临时取砂备料,采挖量少、采点多、战线长,造成河道破坏现象。
已责成县水务、环保、国土和陈户镇加大对沙河周边采砂监管力度,并对周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成立砂石料场联合排查整治小组,对全县现有石料加工、河道采砂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严惩重处,坚决取缔。
问责情况
对县水保局、李桥水电站、水政监察大队、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县国土资源局陈户中心所等责任部门、责任单位的5人进行问责,对县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信访受理编号
第21批号
信访反映问题
甘州区一级水源保护区内建有张掖市湿地管理局办公楼、张掖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培训中心、甘州区检察院办公楼、张掖市公安局办公楼等项目,以上项目选址距取水井仅50米,几十个化粪池影响严重威胁水源地水体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
张掖市规划管理局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掖市国土资源局
信访投诉办理结果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信访人反映4家单位办公楼均位于年省政府《关于张掖市城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中的一级保护区内,建筑物距一级保护区内最近的8号取水井均大于米,且8号取水井已与二水厂管网断开,仅作为城区环卫保洁用水使用。
经查,4家单位办公楼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建筑施工许可均为8年至年间办理,按照当时执行的《张掖市城市总体规划(4-年)》和《张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长沙门路两侧均为规划建设用地。在年4月省政府批准张掖市城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前,4家单位办公楼均已建成。
因长沙门二水厂水源地划定前,保护区内已存在建筑物和构筑物、农村居民点等,经省政府同意,市政府规划建设了甘州区滨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滨河新区三水厂。目前,滨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已经省政府批复,滨河新区三水厂一期工程已竣工投入使用,市区饮用水全部由三水厂供应,二水厂已停用。
信访受理编号
第21批号(*)
信访反映问题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举报案件的办理结果极其不满意,提供材料称光华村协议草原内的铜铜沟、柴俄博口子、芦泉沟、四满口烽火台沟、西岭村协议草原查子河石梯台子等地建坟共计余座;西岭村协议草原张嘎拉河附近有人开采沙金,严重破坏余亩草原。举报人要求彻查此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
高台县人民政府肃南县人民政府
信访投诉办理结果
一、信访人对受理编号举报案件的办理结果极其不满意,提供材料称光华村协议草原内的铜铜沟、柴俄博口子、芦泉沟、四满口烽火台沟、西岭村协议草原查子河石梯台子等地建坟共计余座问题。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但此信访与受理编号(*)信访反映地点不一致。经实地核查,光华村协议草原内铜铜沟、柴俄博口子、芦泉沟、四满口烽火台沟和西岭村协议草内原查子河石梯台子等地共有坟墓0余座。对此,高台县责成民政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防治在协议草原内再建新坟,严禁对现有坟墓进行改扩建和修饰。
二、西岭村协议草原张嘎拉河附近有人开采沙金,严重破坏余亩草原问题。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在西岭村张格拉河附近的采砂场为肃北宏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张格拉河砂石矿,位于肃南县大河乡西岭村承包到户的草原内,不在第8批号信访反映的协议草场。该矿共有采砂点3处,其中1处已于年8月完成环境恢复治理,另外2处有采坑2个、废渣2堆,通过测量,造成约73亩草原植被破坏。该矿采矿证有效期至年8月8日,采矿证到期后,至今一直停产,延续手续正在办理中,现场无人。生产期间,由肃南县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进行定期巡查,未发现有采砂金情况。
肃南县国土资源局已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限于年12月30日前对采坑和渣堆进行平整覆土,对周边环境进行治理恢复,逾期未完成整治或整治不彻底,将依法进行经济处罚,不再办理延续手续。目前该矿已开始实施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问责情况
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大河乡政府的2人进行了问责。
信访受理编号
第21批号
信访反映问题
临泽县鸭暖镇枣乡明珠住宅小区全天24小时将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排入黑河,污染水体环境。
责任单位
临泽县人民政府
信访投诉办理结果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鸭暖镇枣乡明珠住宅小区现建成6层住宅楼2栋、2层商业楼1栋,配套建设40m3化粪池1个,15m3沉淀池3个,检查井12个。小区采取地源热泵供暖,配备米取水井1眼,米回水井2眼,取水全部经回水井回灌至地下。小区供水接入人饮工程集镇集中供水管网。
鸭暖镇建设的日处理20t生活污水处理站已调试正常,枣乡明珠住宅小区生活污水管网已接入该污水处理站。现由于小区住户为周边农民,农闲时入住,农忙时闲置,入住时间短,产生的生活污水较少。随着以后住户增加,生活污水将经沉淀后由镇污水处理站处理。
信访受理编号
第23批号(*)
信访反映问题
临泽县暖鸭镇小屯街向南米处的甘肃天润汇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将生产废水直接排入水沟,污染水体环境;生产期间噪声大。
责任单位
临泽县人民政府
信访投诉办理结果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甘肃天润汇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以新鲜番茄为原料生产番茄酱的加工企业,属季节性生产。现有番茄加工生产线1条,污水处理站1座、锅炉除尘脱硫设施1套,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波纹管排入县道线东侧排阴沟,最后流入五泉林场用于林地灌溉。
该公司因所排废水、噪声超标,县环保局于年10月11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番茄酱加工生产,罚款元,征缴噪声超标排污费元,企业从10月11日停产整顿至今。
信访受理编号
第23批号(*)
信访反映问题
高台县火车站附近的高台县晋昌源公司以供煤气为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长期炼焦,常年大肆排放有毒浓烟,污染环境。举报人称该厂买通环保部门长期排污、无人管理;在督察组进驻之后该厂停产,据通报称因污染治理设施不齐全而停产,但在此之前长达数年时间里环保部门却毫无作为。
责任单位
高台县人民政府
信访投诉办理结果
一、高台县晋昌源公司以供煤气为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长期炼焦问题。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晋昌源煤业有限公司煤炭气化项目于2008年由市发改委进行了备案登记,市环保局办理了环评批复,该项目不属于明令淘汰类。
二、常年大肆排放有毒浓烟,污染环境问题。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该公司煤炭气化项目生产工艺存在废气产生量大,现有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不足、设施运行管理不规范,导致烟气污染环境。
三、该厂买通环保部门长期排污、无人管理,长达数年时间里环保部门却毫无作为。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市县环保部门对该公司依法进行了环境监管,在年至年间,对发现的未经批准擅自投入生产、环保设施未建成违法生产、超标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对企业实施了限制生产、按日计罚等严厉处罚措施,共计罚款.2万元。
四、督察组进驻之后该厂停产,据通报称因污染治理设施不齐全而停产问题。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年10月27日,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会同省环保厅督查调研时,对该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经监测,企业所排熄焦废水中酚、氰类污染物严重超标,年12月2日县政府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煤炭气化项目停业决定。至目前,该公司煤炭气化项目已停业。
问责情况
县政府责令县环保局作出书面检查,对负有主要责任的县环保局主要领导进行告诫约谈。
信访受理编号
第23批号
信访反映问题
甘州区南二环路河满路口一屠宰场将动物尸体、粪便堆放在路上,臭味严重扰。
责任单位
甘州区人民政府
信访投诉办理结果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河满路口道路两侧有零星小堆生活垃圾,道路东侧围墙内建设储备空地内堆积生活垃圾中混杂动物尸体和粪便。
目前,河满路口道路两侧及东侧围墙内生活垃圾、动物尸体、粪便已全部清运完毕。长安镇政府制定了《南二环路河满路口至南关村四社道路及两侧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由镇环保站安排专职保洁员进行日常清扫和保洁,每周清理一次,确保该区域环境卫生整洁。
信访受理编号
第23批号
信访反映问题
甘州区经济开发区新建的一烟花爆竹企业无任何审批手续,于年11月22日白天对新旧产品进行销毁,燃放时间持续7小时,黑灰飞扬、噪声严重拢民。
责任单位
甘州区人民政府
信访投诉办理结果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现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只有鑫利烟花爆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1家,该公司是依据甘肃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规划设置在甘州区辖区内负责供应甘州、山丹两县区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的批发公司。现有仓库位于石岗墩滩飞机场专线路南,因不符合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正在进行搬迁建设。
年11月22日,区公安局在张民公路公里界碑向西约2公里石岗墩一处荒滩对查扣的件非法烟花爆竹分12对进行集中销毁,虽然销毁地距城区40公里,距附近村镇5公里,但在销毁过程产生了大量黑灰和噪声。
已责成职能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燃放污染防治、噪音扰民管控工作,采取环保方法,选择合适地点销毁非法烟花爆竹产品。
信访受理编号
第23批1号
信访反映问题
甘州区润泉湖公园个别管理人员和家属毁坏培植十年以上的风景树80多棵、花卉植物多株,且将绿化用地改为娱乐场所经营用地谋取私利的问题。
责任单位
甘州区人民政府
信访投诉办理结果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年秋季,区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办公室在润泉湖公园平米闲置空地内栽植贴梗海棠0株,作为来年储备苗木。年将0株贴梗海棠移植公园丁香园,并将年栽植的8棵侧柏移植公园休闲游乐区内。年7月,区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办公室与公园职工家属张某签订《游乐场地租赁合同》,将空地出租用于游乐项目开发,配套完善游乐项目5个,租期5年,年租金1万元,缴纳的租金已上缴区非税收入管理局。
区政府责成区湿地建设管理办公室加强润泉湖公园的建设管理,按照国家4A级旅游景区建管要求,规范旅游项目管理,切实将润泉湖公园打造成市民游客休闲、健身、观光的好去处。
信访受理编号
第23批号
信访反映问题
甘州区南大街新世纪高层楼物业在二、三楼引进的健身房和KTV未采取任何隔音措施,噪声严重扰民。
责任单位
甘州区人民政府
信访投诉办理结果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新世纪高层二楼有娱乐场所2家,三楼有1家青少年体育运动培训学校,营业期间产生噪声影响附近住户生活。
2家娱乐场所因超时营业、噪声扰民等违法行为,于年12月1日被区文广新局责令停业整改,暂扣点歌服务器3台,并于年12月4日对2家娱乐场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停业整改30天的行政处罚,现2家娱乐场所均停业整改。
市教育局对青少年体育运动培训学校下达了《关于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噪音扰民现象的通知》,经监测,该学校培训期间排放噪声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8)》的1类限值之内,教育局要求学校在办学过程中不得出现任何噪声扰民现象。
信访受理编号
第24批号
信访反映问题
甘州区甘州市场南门飞机场家属院一楼多家店铺每天9点至19点装潢噪音严重扰民。
责任单位
甘州区人民政府
信访投诉办理结果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甘州市场南门飞机场家属院一楼周边共有店铺22家,其中铁皮加工经营户3家,且在铁皮加工过程产生噪声影响住户生活。
市城管执法局已对2家铁皮加工店超范围经营下发了《违法违章提示单》,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市城管执法局、区工商质监局、公安局、环保局、东街街道办事处联合下达《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3家铁皮加工店停止户外铁器加工,入店经营,并进行了宣传教育。现3家铁器加工店均入店经营,并保证守法经营,避免噪声扰民。
信访受理编号
第25批号
信访反映问题
高台县奇正公司锅炉房每天5点至11点、17点至23点两个时段扬尘污染、噪声扰民。
责任单位
高台县人民政府
信访投诉办理结果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高台县奇正公司锅炉房属瑞源供热公司所有,经监测,该公司锅炉排放烟尘、二氧化硫均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噪声排放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
县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实现达标排放。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立即对院内露天堆煤场和堆渣场采取密闭覆盖。目前,锅炉房已用隔音板进行了封闭处理,露天堆煤场和堆渣场全部覆盖。县政府已将该锅炉列入年集中供热并网计划,待本采暖期结束后,将实施拆并整合,彻底解决烟粉尘及噪声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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