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胡志国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胡志国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胡志国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偿还义务,且下落不明。现申请执行人黄东梅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胡志国,男,汉族,年5月14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住本区丽景明苑10号楼二单元室。身份证号码:62220105。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胡志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胡志国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金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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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马建平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马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马建平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且下落不明。现申请执行人李吉虎提出悬赏公告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马建平,男,汉族,年9月21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住本区大满镇訾家寨村三社,现住本区临泽北路号恒嘉山水领秀住宅小区8号楼13层2-室,农民。公民身份号码:62220109。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马建平具体下落并被人民法院实际执行的,给予元奖励;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马建平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予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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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执行指挥中心
原标题:《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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