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传承弘扬张掖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传承、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规范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甘肃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结合张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张掖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起草了《张掖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年3月17日-3月31日(共15个自然日)。意见可通过如下途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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