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张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办法》的有关规定,张掖市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于5月28日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参加本次评奖的成果,须为张掖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人或集体,在年7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由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且符合《评奖办法》要求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参评:
(1)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有误的社会科学成果;
(2)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3)有版权或其他争议的社会科学成果;
(4)在增刊上发表的社会科学成果;
(5)已参加过上次社科优秀成果评奖,再版和再次发表的社会科学成果(包括落选成果在内);
(6)非学术性的成果,包括大事记、概览、人物传略、统计资料、年鉴、画册、文件、领导讲话和工作总结、翻译的文学作品以及网络文章等;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保密范围、不宜公开的成果。
三、各县区委宣传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部门、各单位,市社科类社会组织分别负责做好本县区、本单位申报成果材料的初审和收集汇总工作。
四、评奖时间安排:年5月28日至8月31日为成果申报、资格审查、推荐阶段;年9月1日至10月31日为评审阶段;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终评、公示阶段。
未尽事宜,请参阅《张掖市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或咨询市评奖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统办一号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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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张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相关表格(参评意见书、初评评分表、汇总表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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