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1月28日,河西医院、医院首批使用的61个国家带量采购药品预付款完成拨付,共计下拨资金34万元,其中河西医院31.58万元,医院2.47万元。根据《张掖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办法》(张医保发〔〕94号)规定,市医保局按照医疗机构约定的采购品种、采购数量及中选价格测算带量采购金额,首次按确认采购量、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采购周期内执行一段时间或采购量达到协议确认采购量50%后,再预付剩余药款,在协议供货末期或约定采购量完成或财务年度结束后进行清算。医院采购量进度完成情况陆续下拨。
办法还规定,医疗机构作为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无论预付金是否满足结算额度,都要按协议约定与药品配送企业及时结算药款,从收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预付金制度可以有效促进药品配送企业降低经营成本,进而拓展药品价格的下降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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