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已经立秋了
但是处暑的威力还是很厉害的
气温持续不下
出门全是“熟人”
稍稍凉下来的傍晚
不少人会和三五好友一起约个饭
但是,大伙儿可千万要记住啊
小酌怡情大酌伤身
为持续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深入落实“严守生命线,忠诚保大庆”行动,近日,全市交警部门持续开展了夜查统一行动,坚持以路面管控为主战场,全力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助推“陇风三号”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行动期间,各大队结合辖区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新规律,新特点,通过定点检查、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在出城口、酒店酒吧娱乐场所等重点路段设置执勤点,严格查处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检查过程中,民警对过往的车辆逐一检查相关证件的同时,对车辆驾驶人也逐一利用测试仪进行酒精测试,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最大限度的减少了“酒驾”查处空档,消除酒后驾驶者的侥幸心理,使酒后驾驶成为群众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
即使
蜀黍一遍又一遍的告诫
各位老司机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但总有那么一小部分的人
心存侥幸自命不凡
认为自己上辈子是“秋名山车神”
拥有旁人不可比的车技
酒精它奈我和!
然而...真相往往是残酷的
酒驾的后果都知道
话不多说
看看又有哪些人被抓住
▼▽▼
何天某饮酒驾驶案
年08月15日22时30分许,何天某酒后驾驶甘GE77XX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国道线自东向西行驶至连霍线公里处时,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高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何天某检测结果为73.9mg/m1,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何天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8月16日,高台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决定给予何天某罚款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并记12分。
还有很多老司机
第一天晚上喝“大”了不开车
到第二天早上开车
觉得这样就没事
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
你可别忘了
蜀黍早已启动
“白加黑”查酒驾突袭行动
每个人的身体状况不一样
对酒精的代谢有差异
即使是隔夜酒,血液中仍然会含有酒精,还是有可能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驾,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餐醉”或“隔夜醉”
这不近日蜀黍还真就查了几个
被“隔夜酒”「坑」的老司机
01
年8月24日早间8时许,山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山丹县滨河路中段落实酒驾醉驾专项查处行动中,在检查一辆号牌为豫D****5小型普通客车时,见驾驶员神色紧张,执勤民警随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该车驾驶员酒精含量进行检测。经测试,该车驾驶员张某某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61mg/ml,属于饮酒驾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2
22日9时15分许,肃南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省道线91km+m处,检查过往的甘G1G号轻型普通货车时,发现驾驶员蒋某身上酒味浓烈,随后民警对驾驶员蒋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mg/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询问得知,驾驶员蒋某前一晚跟朋友相约饮酒开始喝的啤酒,因啤酒喝的多肚子胀,后又换成了白酒。早上开车去送货,觉的过了一夜,应该不会有事,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结果被交警查获,事后也表示非常后悔,愿意接受交警部门的处罚。
这是为什么呢?
人体血液中酒精代谢是需要一定过程的,酒精浓度数值高低与酒后时间长短有关,也跟个人体质有关,所以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没事了”,有些人认为午间或隔夜饮酒,睡一觉后便可驾车,结果照样被交警查出酒驾,这就是通常所说的“隔餐醉”或“隔夜醉”,依然会给出行带来危险。
需要强调的是
酒后驾车是以
人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
而非自我感觉和酒后时间长短界定
酒驾违法成本
1、饮酒后驾车
条件: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ml,小于80mg/ml。
直接成本=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2、饮酒后驾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车
直接成本=10日以下拘留+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直接成本=15日拘留+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机动车
条件: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ml。
直接成本=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5.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直接成本=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6.酒驾或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直接成本=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说一千道一万
蜀黍还是那句话
酒驾无小事警钟需长鸣
法律是严肃的
任性妄为心存侥幸
得到的终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张掖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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