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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诊所,是很多学医者的梦想,但是所有的拿到执业证书的医师都可以开诊所吗?
答案是不可以。为了帮助大家理解,我们用排除法,为大家列举出哪些医师不能独立开诊所。
1.执业助理医师不能开诊所
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开办诊所的问题,早在年原卫生部就有一个批复:
原文中明确提到: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被允许单独执业的医疗机构主要指的是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并不包括个体诊所。
2.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不能开诊所
自年国家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以来,乡村全科助理医师的执业地点就已经有规定:考试合格取得乡镇执业全科助理医师证,经注册后限定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工作。
由此可见,乡村全科助理医师并不能开设诊所。
3.医疗机构执业未满5年的执业医师不能开诊所
开办诊所意味着法人必须具备独当一面的专业技能和扎实的基本功底,《执业医师法》第十九条规定: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
注意!这里还容易忽视一个细节:5年从业经验在有些地区特指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经验。
4.符合这些情形的,不能开办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四)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五)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需要强调的是第四、五条,存在吊销执业证书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形,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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