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为张掖市公安局管理的张掖市社会治安巡逻大队(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治安巡逻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张掖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
3.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5米以上。无残疾、纹身、疤痕,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4.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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