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巩固和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落实课程标准和计划
1.全面落实国家、省定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计划,按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
2.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突出“三爱”“三节”教育主题。按照“四抓四落实”“五个一”“四个不少于”和“三读三提高”要求,全面开展师生读书活动。持续开展学校文化提升活动。
3.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开足并上好体育课,使每个学生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养成体育锻炼习惯。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中小学或学区每年举办全员参与的春季、秋季运动会各一次。
4.开齐开足艺术课程,中小学或学区每年举办全员参与的艺术展演活动不少于一次。落实综合实践活动、技术课程,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
二、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
5.严格执行普通中小学每学年教学时间和校历安排。中小学全学年按40周(普通高中41周)安排,其中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普通高中3周),国家法定节假日1周;寒暑假共12周(普通高中11周)。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时间安排。
6.落实科学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走读生每天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寄宿生每天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小学不超过7小时,初中不超过9小时。学生到校时间小学冬季不早于7:50,夏季不早于7:30;初中冬季不早于7:30,夏季不早于7:00;放学时间小学冬季不晚于17:00,夏季不晚于17:30;初中冬季不晚于17:30,夏季不晚于18:00。非寄宿制小学、初中不上晚自习。寄宿制学校寄宿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小学不晚于21∶00,初中不晚于21∶30。小学、初中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保证学生每天睡眠小学不少于10小时,初中不少于9小时。
三、严格控制学生书面家庭作业量
7.统筹学生的家庭作业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5小时、2.5小时以内。寒暑假期间,学生每天作业量小学不超过2小时,初中不超过3小时,普通高中不超过4小时。
四、严格安全管理
8.严格执行《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张掖市学校安全常态化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各项安全工作管理制度,靠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教育,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提升学校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五、严格规范考试管理
9.规范初中升学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其他形式的统一考试,严格控制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随意组织学校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随意组织学生参加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
六、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10.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范操作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做好学生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七、严禁学校教师违规补课
11.中小学不得占用学生法定假日、午间休息和自习时间组织集体补课。高三年级补课,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
12.学校、教师不得组织或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不得组织、参与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可以组织骨干教师为学困生义务辅导。
未经批准,公办学校不得利用学校资产举办或与社会力量联合举办各种收费补习学校。严禁公办学校将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个人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辅导班、兴趣班等。
八、严禁违规乱发教材和教辅材料
13.严格按照国家、省上有关规定订购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市、县区教育局负有教材教辅读物的监管职责。
14.严禁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和组织征订各种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严禁幼儿园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
15.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学校向享受免费教辅材料的学生统一征订其他教辅材料,严禁教师以布置作业等为名变相要求学生购买和征订教辅材料,严禁学校统一订购、代购我省《推荐目录》范围以外的教辅材料。
16.普通高中教辅材料按照“满足教学,规范管理,减轻负担,提高质量”的原则和严格评议、一科一辅、学生自愿、无偿代购服务的要求征订和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荐我省《推荐目录》以外的任何教辅材料,对进入学校宣传、推荐、推销和搭售教辅材料的行为坚决杜绝。
九、严禁下达升学指标和炒作考试成绩
17.市、县区教育部门不得以高考、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进行各种学校的排名或评优。学校不得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进行班级的荣誉排名和教师的相关奖惩。
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公布考生的成绩、名次,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炒作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中高考“状元”、高分数学生及升入重点学校等情况。
1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省内外知名学校的选拔考试,或以炒作升入省内外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生来吸引生源,提高“知名度”。
十、严格规范各学段招生工作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19.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公布招生条件,公开招生程序。不得通过考试、考核、测试等方式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的考试录取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依据,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外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择校生”,对符合条件的片内生必须接收,确保片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学校不得违规拒收。
20.学校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随机派位分班,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学校、教师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
(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2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范围、超计划招生;严禁招生学校擅自印发招生简章和召开招生咨询会;严禁采取到考生学校和家庭动员、虚假宣传、许诺条件等任何不正当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2.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择校生收费严格执行甘肃省教育收费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
(三)职业学校招生
23.坚持“六个严禁”: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或其他机构招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封锁中职学校招生信息;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委托任何非法招生“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严禁普通高中挂靠中职学籍进行招生。
十一、严格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
24.严格民办学校的设置审批,实施许可制度。民办学校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依法管理。未经批准不得举办民办学校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学校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分校或校外教学点(班)。民办学校严格按批准范围办学,不得超范围办学,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在校生的文化补课、辅导学校(班)。
民办学校的收费严格实行教育《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专用票据制度。严格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十二、严格教师管理
25.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得聘任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担任班主任或授课教师。
26.严格教师队伍管理,强化师德建设。严禁教师有下列十种行为:在教育教学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十三、严格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27.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中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扩大代办收费范围、增设收费项目和调高收费标准;学校收费须出具规定的票据;严格遵守财经制度,不得设立账外账;代办收费及时结算。
28.严格执行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定期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范围、代收费结算结果、收费使用情况、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等,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十四、严格落实规范办学行为责任
29.市教育局统筹全市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工作,指导和督促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办学单位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并负有规范市属学校办学行为的直接管理责任。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有规范所属学校办学行为的直接管理责任。中小学校长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全体教职工是直接责任人。
30.市、县区教育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张掖市教育局
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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