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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新闻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

来源:张掖市 时间:2017-8-9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破坏湿地资源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切实发挥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和《张掖市黑河流域湿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严禁破坏湿地资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负责本辖区内各类湿地保护、恢复和管理工作,加强管护力度,落实管护措施;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审批、监管职责;甘州区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全区各类湿地管理的指导、巡查、监管工作。

二、严禁在张掖黑河国际重要湿地、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及其它湿地区域开展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已建成的必须无条件拆除、退出,并恢复地貌。

三、严禁在湿地区域内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由相关部门责令相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按技术规程采取补救措施。

四、严禁擅自在湿地内进行开垦、排干湿地、挖砂、取土、开矿、采挖、排放不达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禁止将任何有害物种引入及改变湿地生态系统基本功能、破坏野生动物栖息环境和野生植物生长环境的人为开发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甘州区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督促采取措施补救,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严禁未经甘州区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审核,擅自在湿地区域内实施任何开发、利用、建设项目,擅自审批在湿地区域内实施的,由审批部门负责整改,督促落实湿地恢复工作,造成严重后果者,严肃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法律责任;因未批先建造成湿地生态环境污染或资源破坏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法律责任;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恢复原状,并向甘州区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报告,申请验收。

六、严禁干扰、阻碍湿地行政执法工作。对于利用职权影响限制、干扰、阻碍湿地监管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对于公然对抗、阻挠湿地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七、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湿地保护工作,对破坏湿地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5991660-)。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

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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