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年来,我市认真落实公益性岗位开发扶持政策,累计开发公益性岗位达多个,安置“”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就业困难人员余人次。近日,我市上调了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
据悉,此次调整中,甘州区(三类地区)从元/月调整到元/月,人均增加元/月;临泽、高台、山丹、民乐肃南县(四类地区)从0元/月调整到元/月,人均增加元/月。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新岗位补贴从年4月1日开始执行。同时,为强化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管理责任,缓解就业专项资金不足的问题,对年7月以来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继续按照元/月标准执行,与新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负责落实。
(李振山马惠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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