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张掖市临泽一个以吴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依法查处,有力打击了为恶一方、欺压百姓的恶势力犯罪,彰显了中央扫黑除恶的坚强决心。
基本案情
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吴某在先后担任临泽县某某镇某某村党支部副书记、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利用行使村“两委”权力和村办经济实体负责人职务之便,通过随意罢免村干部、取消低保以及随意扣减或取消公司分红及股权等方式控制村干部及村民,在村委会大肆培植亲信,并在当地网罗有前科劣迹人员,长期盘踞一方,打着发展集体经济的幌子,为其个人牟取利益,积累资金,多次聚众赌博,破坏生活经营活动,逞强耍横,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纠集村民到政府机关起哄闹事,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生活和生产经营秩序。
如年4月间,未经县住建局审批,吴某等人决定将村委会办公楼进行改扩建,因施工影响到县工商局某分局共用通道的使用,该分局工作人员前往制止,吴某指使汪某某等人用预制水泥板将该工商分局办公楼楼梯和门口封堵,致使该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正常进入办公楼上班。次日,县住建局派员现场制止,吴某带领刘某某、王某找该局负责人质问,并指使王某纠集30余人到县住建局聚集闹事,迫使该局负责人做出妥协后方可罢休。年7月,因临泽县国土资源局对某度假村南侧土地挂牌出让问题,吴某带领刘某某到县国土资源局,与该局分管副局长理论,期间指使刘某某电话通知村干部及社长到县国土资源局聚集,将该名副局长强行带到县政府,并指使村干部通知多名村民聚集到县政府施压。年5月,因对建筑征地问题答复不满意,吴某指使罗某某等人将该镇副书记强行带到镇政府办公楼,并通知多名村民到镇政府施压,围堵镇政府长达4小时,经县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出面协调方才离开。
经审查,该犯罪集团涉嫌犯罪19起,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等6个罪名,涉案人数16人。目前案件已侦查终结,正在审查起诉。
利剑出击
以吴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是一起典型的渗透把持基层组织政权,践踏民主法治,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公然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恶势力犯罪性质案件,引起了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
省检察院扫黑办全程跟踪案件的进展情况,公诉二处处长作为案件督办人多次现场指导案件办理,帮助基层办案干警厘清黑恶势力案件与一般案件的界限。在案件侦查期间,临泽县检察院派出2名办案骨干第一时间介入侦查,与公安机关召开案情分析会,对案件定性分析甄别,为后期诉讼奠定良好基础。案件提请批捕后,县检察院迅速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迅速开展案卷审查、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讯问犯罪嫌疑人等工作,对吴某某、罗某某、刘某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做出批捕决定。结合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取证提纲,督促侦查机关及时收集完善。
为了有效查处案件背后的“保护伞”,张掖市政法委决定将案件指定异地管辖,市检察院经统筹考虑,指定肃南县检察院对该案审查起诉,并由临泽县检察院从各方面给予支持配合,确保案件顺利提起公诉。
检察官释法说理
什么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案中,为了村委会办公楼改扩建,吴某指使汪某某等人用水泥板封堵工商分局办公楼楼梯和门口,致使该单位无法正常办公,并纠集30余人到县住建局聚集闹事;因县国土资源局对土地挂牌出让问题答复不满意,指使村干部通知多名村民聚集到县政府施压;因对建筑征地问题答复不满意,指使罗某某通知多名村民到镇政府施压,围堵镇政府长达4小时。吴某打着发展集体经济的幌子,多次指使村干部裹挟村民到政府机关聚集、围堵,致使政府机关无法正常工作,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刑法》关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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