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宣传商家活动合作 一、奖励范围
1.凡在报纸、杂志、电视、网络(含微博、 二、奖励对象
张掖市内外非职务行为的自然人,即所有创作的宣传张掖、提升张掖美誉度的作品的创作者。不含职责范围之内创作的相关作品的作者。
三、奖项设置
根据作品对宣传张掖的影响力和获奖层次,设立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0个,各奖励现金1万元;二等奖40个,各奖励现金元;三等奖个,各奖励现金元。优秀组织奖、优秀活动奖各10个,各奖励2万元。
四、组织实施
张掖文化旅游全民宣传行动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只奖励在本年度创作和刊出,并按要求及时申报、登记的宣传张掖的作品。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凡是符合本办法奖励范围和对象的,由单位或个人填写推荐表,提供相关资料;经审核、排名、公示,按照影响力依次设立奖项。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年终予以一次性奖励。本办法由张掖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转自:中国张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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