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首先应该体现在招杸标活动的规范化方面,只有把好招投标这个市场准入关,才能有效制约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行为,实现市场的良性运作。为此,《实施意见》对招投标监管制度的运行方向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是依法规范必须招标范围。过去,监管部门及国有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了所谓规避责任,擅自扩大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范围和规模,造成大量人力、资金、时间的浪费。本《实施意见》要求审批部门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和规模,防止过去曾经发生的公开招标扩大化,有效节约前期成本,推进项目建设。
二是完善直接发包制度。《实施意见》对我市实施多年的非国有投资项目直接发包经验做出进一步确认,要求优化《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规模以下国有投资建设工程及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的直接发包机制,并强调直接发包项目必须全部纳入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系统平台及其他行业监管平台进行监管。此规定可以有效保证主管部门将直接发包项目纳入监管。
三是创新评标定标办法。《实施意见》强调在评标活动中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实现优胜劣汰的工作目标。要求增加质量、安全、科技创新、诚信评价等指标在评标中的权重,在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的招标评审中,突出投标人的能力、业绩、信誉及方案优劣,不以报价作为主要的中标条件,从而引导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市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企业经营等奖项
四是稳步推行工程总承包。《实施意见》要求政府投资工程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按比例逐年提高直至全部实行。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为装配式建筑企业发展创造基础条件。同时《实施意见》还就总承包活动中的具体问题进行明确,规定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
五是落实招投标监管责任。《实施意见》要求招投标监管机构必须严格审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重要文本内容及资格预审结果,落实建设单位在发包环节的首要责任,有效防止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等行为,严厉打击中介机构操纵招标结果的行为。
《实施意见》要求市建设局、市编办及各县区政府根据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具体要求,统筹考虑市、县区招投标监管机构编制,尤其是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监管机构编制,配齐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保障工作经费,切实履行招投标监管职责。(建管科)
张掖建设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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