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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出台旅行社引客入张旅游奖励暂行

来源:张掖市 时间:2017-8-11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旅游发展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大旅游客源市场拓展力度,不断提升“丝路明珠·金张掖”旅游整体形象,努力把张掖打造成丝绸之路黄金旅游线重要旅游目的地。张掖市出台了《张掖市关于鼓励旅行社“引客入张”旅游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境内外组团旅行社和张掖市旅行社给予奖励。

  《办法》奖励对象为:通过旅游包机、专列、团队等方式,组织市外游客(包括旅行社通过网络和自驾游协会等形式组织的游客)来张掖旅游,且业绩突出的市外组团旅行社和市内地接旅行社。

  《办法》针对旅游旺季、旅游淡季,对“引客入张”的旅行社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

  一是旅游直航包机奖励。凡市内外旅行社自联国内外游客包机来张掖旅游,游客在张掖市停留2天1晚及以上,且在本市游览3处以上有门票收费的旅游景区,一次性组织50人以上的,人均奖励元人民币;凡在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间从国内外组织旅游者通过包机来张掖进行冬春季旅游的,奖励标准上浮10%。

  二是旅游专列奖励。凡市内外旅行社组织国内外游客乘专列来张掖旅游,游客在张掖市停留2天1晚及以上,且在本市游览3处以上有门票收费的旅游景区,一次性组织-人(含)的,每次奖励1万元人民币;一次性组织-人(含)的,每次奖励2万元人民币;一次性组织人数在人以上的,每次奖励3万元人民币;凡在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间从国内外组织旅游者通过专列来张掖进行冬春季旅游的,奖励标准上浮10%。

  三是年度组团奖励。市内外旅行社自联国内外游客来张掖旅游,且在张掖市停留2天1晚、在本市游览3处以上有门票收费的旅游景区,年度累计人数达到-0人次(含)的,奖励2万元人民币;年度累计人数达到0-0人次(含)的,奖励3万元人民币;年度累计人数达到0-0人次(含)的,奖励4万元人民币;年度累计人数达到0人次(含)以上的,奖励5万元人民币。凡在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间以组团方式从国内外组织旅游者来张掖进行冬春季旅游的,组团游客人数累计达到人次(含)以上的,除享受年度组团奖励外,按游客人数每人次另行奖励2元人民币。旅游直航包机、旅游专列和年度组团不实行叠加补贴。

  四是年度地接奖励。对年度“引客入张”旅游人数排名前6名的市内外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年度地接贡献奖励。第一名给予1万元的奖励,第二、三名分别给予元的奖励,第四、五、六名分别给予0元奖励。

  符合国内外旅游包机、专列及年度组团、地接奖励条件的团队,由国内外旅游组团旅行社(或委托1家地接社)于每年12月底到次年元月底前向张掖市旅游局提出“引客入张”奖励申请。对与提供记录不相符、超出申报时间或不在规定期限提供相关资料的旅行社不予奖励。张掖市旅游局对享受奖励的旅行社名单在张掖旅游政务网上公布,接受行业监督及举报。对弄虚作假的旅行社,收回奖励资金,并取消其3年内申报奖励资格。全年在张掖市内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和因旅游服务质量引起重大投诉的旅行社取消奖励资格。《办法》自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为2年,期满修订后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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