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张掖网讯:因房屋预售面积与实测面积差距较大,购房者拒交剩余房款并向肃南县市场监管局投诉。经调查取证,肃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驳回了消费者投诉。
年10月27日,消费者王某等5人联名向肃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投诉,称他们5人在年期间,先后购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甘州区滨河新区西三环路与规划屋兰路交汇处东北角开发建设住宅商品房一套,当时合同约定的面积为.58平方米。年4月,他们接到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通知,商品房面积实测面积为.90平方米,要求他们补交多出8.32平米的房价款。按照《房屋买卖合同》“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之规定,他们只补交3%以内的价款,并且要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时向当事人交付房屋,并保证房屋水、电正常,确保正常入住。
接到投诉后,肃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于年10月31日前往甘州区滨河新区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调查。调查过程中,该房地产公司出具了在年11月11日、年11月28日先后与王某等人签订的《肃南裕苑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标称:“预售房屋建筑面积为.58平方米,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最终面积以房屋竣工后房地产管理部门实测面积为准”,并出具了由王某等人签名的《肃南裕苑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及测绘部门的测绘报告,测绘报告中测定的面积为.90平方米。
该局经调查认为,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行为不存在欺诈、隐瞒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房屋面积真实,王某等人应履行合同,交清剩余房款,依法驳回消费者拒交剩余房款请求。(齐雪梅钱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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